建设施工合同财产损害台风是指在建设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台风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工程本身、在建工程、建筑材料和施工设备等财产损失。由于台风具有突发性强、破坏力大、影响范围广等特点,一旦发生,极易对建设工程造成严重损害,引发复杂的法律纠纷。
一、 台风损害的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台风作为一种自然灾害,通常情况下符合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但在认定台风损害是否构成不可抗力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可预见性: 虽然台风具有突发性,但并非完全不可预见。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预警信息,施工方应当预见到台风可能造成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如果施工方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则不能免除或减轻其赔偿责任。
不可避免性和不可克服性: 台风造成的损害是否不可避免、不可克服,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例如,如果施工方在台风来临前已经采取了必要的防范措施,但仍然无法避免损失的发生,则可以认定为不可抗力;反之,如果施工方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或者采取的措施不力,则不能免除或减轻其赔偿责任。
二、 台风损害的范围
台风造成的财产损害,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工程本身的损害: 例如,台风导致房屋倒塌、地基沉降、墙体开裂等。
在建工程的损害: 例如,台风导致脚手架倒塌、模板损坏、施工机械受损等。
建筑材料的损害: 例如,台风导致堆放在施工现场的钢筋、水泥、砖块等被雨淋、被风吹走等。
施工设备的损害: 例如,台风导致塔吊倾覆、挖掘机被淹等。
三、 各方责任的承担
1. 施工方的责任
施工方作为工程的承包方,负有妥善保管工程、在建工程、建筑材料和施工设备的义务。在台风来临前,施工方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密切关注气象预报: 及时了解台风动态,做好防台风准备工作。
加固工程设施: 对脚手架、模板、围墙等临时设施进行加固,防止被风吹倒。
转移贵重物品: 将施工机械、重要设备、贵重材料等转移至安全地点。
做好排水防涝工作: 清理排水沟渠,防止积水倒灌。
如果施工方未尽到上述义务,
2. 建设单位的责任
建设单位作为工程的发包方,负有以下义务:
及时支付工程款: 确保施工方有足够的资金用于防台风工作。
提供必要的协助: 配合施工方做好防台风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等。
如果建设单位未尽到上述义务,
3. 监理单位的责任
监理单位作为工程的监督方,负有以下义务:
监督施工方落实防台风措施: 督促施工方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防台风工作。
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情况: 发现施工方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如果监理单位未尽到上述义务,
四、 保险理赔
为了转移台风风险,建议建设单位和施工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购买相应的工程一切险和建筑工程第三者责任险。
工程一切险: 承保因台风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工程本身的损失,以及在建工程、建筑材料和施工设备的损失。
建筑工程第三者责任险: 承保因台风等自然灾害造成的第三方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发生台风灾害后,投保方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便获得保险赔偿。
五、 争议解决
因台风损害引发的纠纷,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协商: 各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
调解: 可以请求有关部门或者行业协会进行调解。
仲裁: 可以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诉讼: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 防范措施
为了较大限度地减少台风造成的损失,建议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加强气象监测预警: 密切关注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预警信息,提前做好防范准备。
提高工程抗台风能力: 在工程设计和施工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当地的气候条件,提高工程的抗台风能力。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对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建筑材料、施工设备等进行规范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做好应急预案: 制定完善的台风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台风是一种常见的自然灾害,对建设工程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为了有效防范台风风险,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需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共同努力,切实做好防台风工作,将台风造成的损失降到较低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