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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恒顺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串标典型违法案例

发布日期:2026-04-23 09:43:37 本文标签:建筑工程 有限公司 四川 

一、基本情况

2023年2月24日,四川恒顺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参与"蓬安县失能特困人员照护中心(金溪区域养老服务中心)"项目投标,其电子投标文件的MAC地址、CPU编码、硬盘信息、IP地址与另一投标人(中九华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均相同。

二、查处过程

2025年3月6日,蓬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通过核对电子投标资料,调查询问当事人等措施认定当事人在"蓬安县失能特困人员照护中心(金溪区域养老服务中心)"项目中的电子投标文件MAC地址、CPU编码、硬盘信息、IP地址与另一投标人(中九华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均相同,且投标函上的联系电话也一致。参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实施意见》(川办规〔2022〕8号)第九条“对同一标段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同一自然人的互联网协议地址上传投标文件,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不同投标人通过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购买电子保函的,结合相关事实证据,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二、六项的规定,认定为串通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规定,认定当事人存在串标的违法行为。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依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的通知》,处四川恒顺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罚款37831.30元,对四川恒顺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处罚款1891.57元。

蓬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14日

 

原文地址:https://www.nanchong.gov.cn/zjj/xwdt/tzgg/202604/t20260421_23278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