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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08 21:02:55 本文标签:市场监管 买卖合同 监管局 湖北省 混凝土 

各县(市、区)住建局、高新区城乡建设发展中心、东津新区城乡建设局、鱼梁洲生态建设局,局属各相关单位,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现将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鄂建文〔2023〕22号)文件(以下简称《示范文本》)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进一步规范预拌混凝土市场行为,促进我市预拌混凝土行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行业管理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8月1日起,我市预拌混凝土买卖使用《示范文本》,请严格执行。市散装水泥办公室要加强对《示范文本》的监督检查,不断规范预拌混凝土买卖行为,切实维护预拌混凝土行业市场秩序。

二、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在建工程项目《示范文本》宣传、执行、监管。

三、全市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生产企业等责任主体应确保将《示范文本》的推广执行应用纳入建设工程管理范围。全市建设、施工单位在招标时应使用《示范文本》。全市工程监理单位应加强对《示范文本》执行情况的监理,对不按照要求签订合同的应要求整改,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供应预拌混凝土质量应按《预拌混凝土》(GB/T 14902)、《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等相关标准、规范严格执行,确保工程质量。

四、对《示范文本》推行工作敷衍塞责、不落实的相关企业,一经查实,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并依据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启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诚信信息采集发布功能的通知》(鄂建办〔2017〕327号)录入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

附件:湖北省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试行)

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5日

来源地址:http://szjj.xiangyang.gov.cn/zwgk/zc/qtzdgkwj/wjtz/202312/t20231206_352716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