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园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改办、党群工作部),市直有关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
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经绵阳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将我市2023年度建设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市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市属事业单位按评聘分开的方式开展申报,但原则上近5年内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或获市级以上党委政府(省直部门)表彰表扬。
全市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按照《绵阳市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绵职改办〔2022〕5号)规定执行。
二、申报条件
按照《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建行规〔2023〕3号)、《绵阳市创新型人才中、高级职称“直通车”评审办法(试行)》(绵职改办〔2022〕2号)执行,高技能人才按照《绵阳市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绵职改办〔2022〕5号)执行。
三、申报受理时间
个人及单位需在2023年12月30日9:00至2024年1月26日17:00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完成个人申请填报及单位审核推荐工作。审核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日17:00。评审委员会接收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6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申报人员任职资历年限、论文发表截止日期均为2023年12月31日(需见刊)。
四、申报方式
今年,我市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审核等一系列工作,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办理。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主页下载。
(一)单位注册。职称申报系统按照申报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操作(见附件)。单位注册需以法人方式注册。已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
(二)个人注册。申报人进入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注册。已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申报人上报职称时,若无法选择单位,请联系所在单位进入系统注册。
(三)个人申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选择中国(绵阳)科技城建筑工程技术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申报专业必须在申报框内选择填报。业绩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按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四)单位推荐。申报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逐级审核,上传《公示证明附件》《单位综合推荐意见》。申报单位要运用档案管理、大数据等手段,对学历、奖励及相关证件等进行查询认证,对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进行检索核实,对任职年限进行证明核实;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依据申报人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等,对其品德、能力水平、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后提出推荐意见。对拟同意推荐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五)县市区(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改办、党群部)审核。职称审核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市区(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改办、党群部)工作人员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六)市住建委审核。对县市区(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改办、党群部)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七)评委会审核受理。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八)评审材料报送。评委会审核通过后,申报人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打印出纸质材料,本人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上签字,先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再逐级上交各县市区(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改办、党群部)签署意见后。报中国(绵阳)科技城建筑工程技术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地址:集中办公区6号楼A座455室,联系电话:0816-2225128)。其中:纸质材料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评审材料务必与网上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评审材料报送时间为2024年3月4日9:00至2024年3月8日17:00。
(九)评审材料装订要求。所有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顺序和材料内容按《评审申报材料目录》排序,并将其作为封面,封面封底统一采用110克以上白色亚光纸;侧面(书脊)注明高级工程师、申报者姓名、申报专业、评审编号;单位推荐意见、签字、盖章及签署时间须完整;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上均需加盖单位鲜章;申报材料特别是业绩材料不宜过多,全部材料均需胶装成册,整齐、牢固,防止脱页。未按要求装订的、材料散乱不规范的申报资料不予受理。申报人只需报送一份纸质材料,报送纸质材料时,申报人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论文、专利、技术报告等,以及破格申报佐证材料均需带原件审核。
(十)评审费用。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高级职称评审费320元(其中含答辩费80元),申报人在报送评审资料时,按照评委会要求,同时缴纳评审费用。
(十一)职称评审。中国(绵阳)科技城建筑工程技术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审。具体答辩时间、地点另文通知,并在市住建委官方网站(网址:http://zjw.my.gov.cn/)和“绵阳住建”微信公众号发布。评审表决会议结束以后,对评委会评审表决未通过的人员,不重新进行评审。对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十二)审批发文。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市职改办进行复核,复核后按程序审批发文,确认评审结果。
(十三)证书发放。评审结果确认后,由职称管理单位在信息系统中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制作发放纸质职称证书,申报人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下载、打印。
(十四)非公有制企业人员。申报职称时不受户籍、身份、档案、所有制等限制,在劳动关系所在地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查、部门审核程序进行申报。
(十五)市属企事业单位人员。市直部门(单位)负责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申报流程按系统为准。
(十六)中央、省在绵企(事)业单位不具备相应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或其他原因不能评审的情况。如需委托市建筑工程副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对本单位在职在岗人员进行评审,须出具委托评审函,经绵阳市人社局职改办同意后,按程序统一报送。
(十七)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高等院校等具备评审权限的单位,需委托市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的,须出具委托评审函,经经绵阳市人社局职改办同意后,按程序统一报送。
五、其他事项
(一)从事专业与申报专业相符。职称评审对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业绩成果进行综合评价,申报人要通过材料(业绩成果、个人总结、学术成果等)、答辩等方式,将本人在专业技术工作中所起的作用、取得的技术成果充分展现出来。申报人应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专业知识、技术能力、业绩及技术成果,准确选择申报专业。
(二)诚信申报、推荐。申报人在申报时须严肃、慎重签署诚信承诺书,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申报评审全过程,在申报评审各阶段发现提供的各类证书、经历、业绩成果及有关证明材料等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申报评审资格,失信人将被记入四川省建设工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对已取得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撤销其任职资格,并记入四川省建设工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申报人所在单位通过查询档案,结合技术能力、业绩贡献、现实表现、公示结果等情况,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作出推荐意见,为申报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通报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三)评审过程中申报人一律不再补充材料。
(四)评审工作结束后,未通过评审人员的申报材料不退回,不保留。
(五)继续教育。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完成规定学时(其中,每人每年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公需科目学习可登陆市人社局网站(http://rsj.my.gov.cn/)首页上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在线培训平台”进行;专业科目由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依法成立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及具有培训教育职能的行业商会根据本行业、本领域实际,定期或不定期地发布、推荐、开设专业科目课程供专业技术人员选择学习。
(六)职称评审是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的一次重要检验,申报人员应亲自申报,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肃、慎重地签订申报诚信承诺书。社会上一些中介机构在职称申报期间,以提供职称申报咨询、服务等为由,发布虚假信息,乱收费,弄虚作假,请申报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七)此次建设工程专业评审是第一次线上申报,请申报人员、申报单位、主管部门把握好时间节点,提前申报与审批。如遇技术上问题可查询“首页”公告中系统技术电话进行咨询,遇政策性问题可向市住建委人事科咨询(联系电话:08162225128)。
附件:1.《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建行规〔2023〕3号)
2.《绵阳市创新型人才中、高级职称“直通车”评审办法(试行)》(绵职改办〔2022〕2号)
3.《绵阳市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绵职改办〔2022〕5号)
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12月29日
附件(含川建行规〔2023〕3号、绵职改办〔2022〕2号、绵职改办〔2022〕5号).pdf
来源地址:http://zjw.my.gov.cn/xwdt/wjtz/438140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