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绿色发展理念,防治工地扬尘污染,提升空气质量,保护和改善环境,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效益,近日,市住建局发布我市建设工程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加大力度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等有关事项通知。
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我市中心城区(芗城区、龙文区、高新区、长泰区、龙海区)规划建成区新开工建设工程项目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2025年12月31日开始,全市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抢险救灾工程、农村村民住房建设、家装等小型建设工程除外),建筑砂浆应采用预拌砂浆,鼓励工程建设项目使用通过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的预拌砂浆。
砂浆“禁现”指的是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禁止利用河沙、山沙(含机制砂)、袋装水泥、散装水泥等材料使用人力或者搅拌机具在建设工程现场拌制各类砂浆。
1.搅拌砂浆施工现场
2.使用预拌砂浆施工现场
现场搅拌砂浆弊端:
1.配合比设计的随意性较大,严重影响材料的内在质量;
2.计量控制不准造成质量波动;
3.易产生扬尘和噪音,对环境污染大;
4.原材料对砂浆性能的影响增大;
5.容易存在事故隐患。
使用预拌砂浆好处:
1.节能环保,充分利用工业废弃物(粉煤灰、矿渣等);
2.严格控制原材料及配合比,品质稳定、可靠;
3.产品范围广,品种齐全,满足工程多样化需求;
4.使用方便,污染环境小,避免现场堆积各种原材料。
为贯彻落实省市工作要求,市住建局多次深入企业调研,及时掌握预拌砂浆生产工艺、质量与产能,积极对接我市建设工程造价价格信息采集与发布,并在2023年的全省预拌砂浆产业发展交流研讨会上与全省散装水泥行业相关人员开展经验交流研讨,探讨我市在推广预拌砂浆和绿色建材工作上的新举措。
全省预拌砂浆产业发展交流研讨会
下一步,市住建局将持续强化预拌砂浆“禁现”政策引导,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市场氛围,联动相关部门开展“禁现”专项行动,加强对各相关砂浆企业和应用环节的监管,促进预拌砂浆推广应用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延伸阅读:
《福建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相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使用散装水泥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区域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按照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或者预拌砂浆的要求编制工程概算、预算、决算,工程建设项目因使用预拌混凝土或者预拌砂浆增加的费用应当列入工程造价。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将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或者预拌砂浆的要求列入招标文件。
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约定,对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或者预拌砂浆的情况进行监理。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五)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所列情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按现场搅拌的混凝土、砂浆量每立方米处以一百元的罚款,并在当地新闻媒体上予以通报;
(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文稿来源:新材综合管理办公室
来源地址:http://jsj.zhangzhou.gov.cn/cms/html/zzszfhcxjsj/2024-01-31/1895846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