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建科函〔2025〕47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标函〔2025〕5号)要求(可在住建部官网搜索下载,链接地址: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c/wjk/art/2025/art_657afe818a514ec9b14fb2d9d1182fc7.html),现就我省2024年度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市要按照《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2022版)》要求,认真组织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登录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www.ccea.pro),填报2024年度统计调查数据,打印统计调查表(须加盖企业公章),于2025年2月21日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各市要对企业填报的数据认真审核,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审核完成后,填写2024年度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汇总表(附后),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报送函一并于2025年3月2日前报省厅。
三、各市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要求,加强统计检查、核对,对于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统计资料,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具体技术问题,请与技术服务单位联系(技术支持:010-82326699)。如有其他问题,请与省厅科技处联系。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月21日
(主动公开)
原文地址:https://zjt.shanxi.gov.cn/zwgk/gztz/202501/t20250123_9757088.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