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推动历史遗留问题建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我局制定了《关于做好历史遗留问题建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指引》。现将该工作指引及相关办事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指导各行业完善历史遗留问题建筑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
附件:1.关于做好历史遗留问题建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指引
2.历史遗留问题建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办事指南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20日
原文地址:https://www.zhanjiang.gov.cn/zjsfw/bmdh/jsxxw/zwgk/tzgg/content/post_20090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