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三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涉嫌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存在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行为,我局于2025年12月17日决定立案受理。
因你(单位)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死亡且未及时进行更换,亦未授权指定相关负责人,拒不配合我局调查,致使《立案通知书》《调查(询问)通知书》无法直接送达,我局已通过其他方式进行了送达。现为充分保障你(单位)的合法权益,特通过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向你(单位)公告《立案通知书》(兰建物立通字【2025】第010号)和《调查(询问)通知书》(兰建物调(询)通字【2025】010号)的执法文书。
特此公告。
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23日
原文地址:http://zjj.lanzhou.gov.cn/art/2025/12/23/art_11369_1614300.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