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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人工智能和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推动数字设计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1-26 10:53:16 本文标签:建筑信息模型 人工智能 工作方案 高质量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建设局、临沂沂河新区规划建设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各县区科技局,各县(区)交通运输(分)局,各县区大数据局(大数据工作机构),各有关单位、相关企业:

现将《关于深化人工智能和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推动数字设计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沂市科学技术局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临沂市大数据局

2025年12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深化人工智能和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推动数字设计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关于深化人工智能和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推动数字设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鲁建设函〔2025〕1号)要求,深化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以下简称AI)和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以下简称BIM)技术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的应用,大力发展数字设计,持续推动我市建筑行业转型升级,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技术创新与行业转型相结合,加速推进AI在建筑设计行业的场景化应用,推动基于BIM技术的设计、施工和运维管理模式创新,以高质量设计数据为源头贯通工程建设全过程,实现“信息贯通,一模到底”的目标,促进我市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升级。

自2026年1月起,政府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的新建3万平方米以上的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建筑,在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提交符合设计深度和数据精度的BIM模型。2030年底,全面应用AI驱动全链条设计,实现多专业智能协同设计和动态自主优化;新建大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原则上在设计、施工、竣工交付等全过程应用BIM技术,实现BIM数据“一模到底”。

二、工作任务

(一)推广AI辅助设计应用

1.支持应用智能设计工具。鼓励设计企业积极采用AI辅助方案生成工具,基于场地条件、功能需求、规范约束等关键参数,智能生成多套优质建筑方案,显著提升设计效率;充分发挥AI算法优势,自动识别结构设计中的不合理参数(如梁柱尺寸、荷载分布等),并提供专业优化建议,减少人工复核时间。鼓励利用AI性能模拟工具,开展能耗、采光、通风、碳排放等建筑性能分析,科学优化建筑形态、材料选择及设备配置。鼓励应用生成式设计工具,对施工图绘制、工程量计算、材料清单生成等重复性工作进行智能化处理,降低人工误差;支持将参数化建模与AI技术深度融合,实现建筑形态、结构体系、机电管线的智能优化,提升设计精准度。

2.深化智能审图技术应用。拓展BIM报建和智能辅助审查系统功能,推动AI技术在施工图审查环节的深度嵌入,借助AI智能算法,快速筛查图纸中的规范性问题,缩短审查时间,提高审查效率。利用AI精准分析建筑结构安全、防火分区、疏散通道设置等关键合规性指标,依据建筑设计规范,自动生成审查报告,指出不符合规范的具体位置与原因,为审查人员提供参考,降低人为疏忽导致的审查漏洞,提升审查质量。学习济南、青岛、烟台等试点城市的先进经验,推动本地实践应用。

3.开展AI辅助设计试点示范。选取部分有条件的设计单位和重点工程项目,率先开展AI辅助设计试点。总结试点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应用模式,为全市其他设计单位提供清晰的实践参考,逐步扩大AI辅助设计的应用范围。

4.有效应用算力资源。鼓励设计企业接入AI基础设施节点,充分利用公共算力服务平台提供的高效算力资源,减轻硬件投资和运维负担,降低企业算力采购与运维成本,提升整体设计工作效率,支持复杂设计任务的快速处理和大规模数据的高效分析,促进AI辅助设计技术在我市建筑业的普及应用。

(二)推动BIM技术全过程应用

1.贯通BIM数据全过程传导路径。以设计企业提交的BIM模型为源头,在工程建设全过程加强数据共享与协同,解决各阶段重复建模、信息割裂等问题。在设计阶段,设计单位提交符合设计深度和数据精度的BIM模型,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审查时一并审查BIM模型。在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咨询、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和监理等参建主体,根据审查合格的BIM模型,在开展相关工作的同时深化叠加数据。在竣工阶段,建设单位组织编制包含BIM竣工模型的竣工验收资料,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后,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包含BIM竣工模型的建设工程档案。在运维阶段,运营维护单位以BIM竣工模型为基础开展运维服务。

2.打造BIM技术全过程应用场景。优先选择以技术能力驱动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在设计、施工、运维等全过程应用BIM技术。

(1)造型、功能复杂的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工程质量要求高、预期效益显著的城市桥梁、隧道、综合管廊、轨道交通、城市互通立交等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工程总承包(EPC)、全过程工程咨询和建筑师负责制项目。

(3)装配式建筑。

3.发挥参建各方主体作用。各参建单位围绕推动BIM全过程应用目标,根据法规政策、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深化BIM技术应用。

(1)建设单位。负责主导BIM技术全流程应用,应在项目招投标文件、工程建设合同中明确项目BIM技术全过程应用要求,组织编制BIM技术全过程应用方案,明确BIM技术应用目标、范围、标准等内容。在建设各阶段落实BIM技术应用,实现各阶段信息传递和共享,把控BIM成果质量,保证“图模一致、实模一致”。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工程BIM应用成果验收,保证竣工BIM模型与实体工程一致,并在竣工验收报告中增加BIM应用成果验收意见,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加强监督指导。BIM竣工交付成果及验收意见应作为项目档案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

(2)招投标代理机构。改进招标投标程序,完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对应当应用BIM技术的建设工程,在招标文件中明确BIM技术应用范围、设计深度、数据精度、交付标准和具体要求,并列入评标评审因素,投标文件应当予以实质性响应。鼓励带BIM模型招标,探索BIM评标。

(3)勘察设计企业。勘察企业在岩土工程领域应用BIM技术,构建地质空间信息模型,加强与工程设计的系统关联。设计企业推进BIM正向设计,构建集成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及智能化等多专业信息的BIM设计模型,组织设计人员应用BIM技术在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进行方案比选、性能分析和设计优化,保障图模一致性。探索设计造价一体化。

(4)施工图审查机构。升级数字化审查系统,审查BIM模型深度、精度及图模一致性,开展施工图AI辅助审查,依据现行标准建立和完善智能审查条文数据库,逐步实现全专业智能审查。对未按规定提供符合要求的BIM模型的工程建设项目,退回建设单位补充完善后重新申报。

(5)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于BIM模型精准编制工程量清单,准确测算记录施工进度、工程量和价款调整变更等资料,提高造价文件编制质量。

(6)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研发基于BIM技术的部品部件生产装备机具和生产管理系统,深化部品部件BIM模型,以BIM数据驱动部品部件的自动化生产,完善生产数据。

(7)施工和监理企业。施工企业利用BIM模型进行施工过程可视化模拟、施工方案优化、施工进度和成本管控,利用BIM轻量化协同平台,探索无图施工,推动基于BIM数据的智慧工地、建筑机器人、无人机等智能建造技术应用;完善施工过程数据,并作为档案材料数字化归档。监理企业运用BIM模型的可视化特性,监督项目现场施工细节,开展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管理。

(8)运营维护单位。依托轻量化处理的BIM竣工模型,建立BIM运维管理平台,开展设备维修维护管理、能源能耗管理监控、碳排放监测、数字化物业管理等业务。

(9)软件开发企业。研发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数字设计基础平台和集成系统,加快BIM软件信创化发展。加强与BIM技术应用企业和科研院所协调互动,建设标准化BIM数据库。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技术支撑。鼓励我市企业、科研机构和行业协会积极参与国家、省BIM技术应用相关标准的制定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研究出台BIM技术应用服务内容和收费参考标准,加强BIM数据交换研究和推广应用,强化标准宣贯和培训,确保标准得到有效实施。支持行业协会、高校等开展数字设计领域的学术交流、职业技能培训和技术竞赛等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发展新型建设组织方式。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EPC)、全过程工程咨询和建筑师负责制等新型建设组织方式,打破传统建设模式的局限,促进各环节的协同合作,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为AI和BIM等新技术应用提供有力支撑。

(三)加强审验把关。鼓励各县区将BIM技术应用纳入项目建设条件,明确BIM技术应用要求。在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等阶段,对建设单位提交的BIM模型进行审查审核,对未达到规定要求的,退回重新申报。

(四)促进应用推广。将AI和BIM技术应用纳入各类推广应用技术公告和科技成果推广目录。装配式建筑在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等阶段应用BIM技术的,在评价时按规定予以加分。参与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工程勘察设计奖、优质工程质量奖评选的项目,需符合BIM技术应用规定。允许建设单位单独采购BIM技术服务或与设计招标合并实施,保障BIM技术应用经费来源。

 

原文地址:http://lyjs.linyi.gov.cn/info/1300/7820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