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 1 | 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政府性基金 | 对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项目按房屋建筑面积征收,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 南充市规划区内65元/平方米(含水配套费5元和气配套费5元);城郊(龙门、都京、文峰、荆溪等四镇)40元/平方米(含水配套费5元和气配套费5元) | 政府制定:市财政局 | 国发〔1998〕34号,财综函〔2002〕3号,财综〔2007〕53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川价费〔2001〕157号,川发改价格〔2012〕1387号,川财规〔2019〕13号,南市物发〔2006〕156号,南财税〔2022〕1号。 |
原文地址:https://www.nanchong.gov.cn/zjj/xwdt/tzgg/202512/t20251230_2297424.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