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目标
系统梳理艾叶横街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文化资源,全面深入挖掘、科学评估街区的价值特色,对街区进行整体性保护;制定清晰的保护体系、保护区划和保护措施,有效指导街区开展保护、利用、整治、修缮等各项建设活动,为规划实施管理提供依据。
二、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即街区保护范围,包括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规划范围西至艾叶镇卫生院,南至天府衙门南侧,东至雷公坡崖墓群,北至艾叶正街北侧,总面积33.06公顷。
三、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2025—2035 年。近期至2030年,远期至2035年。
四、保护范围及控制要求
1.保护范围划定
艾叶横街历史文化街区总面积33.06公顷,包括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两个层次。
核心保护区范围:主要为艾叶正街两侧、艾叶横街两侧、平康路东侧、平康桥北侧区域、旭水河河道以及天府衙门为首的井盐生产配套的柜房、码头、滩坝、盐井遗址集中的区域,面积共18.25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东至旭水河东侧,西至艾叶镇卫生院和沿河路,南至天府衙门南侧,面积共14.81公顷。
2.核心保护范围保护控制要求
(1)保持历史街巷空间格局、传统风貌,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对现有传统风貌建筑进行保护修缮时,应保持或者恢复历史风貌,延续院落格局肌理;对现有道路进行改建时,不得破坏原有道路的走向、宽度、景观风貌特色。
(2)核心保护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等已经核定的保护内容,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保护和修缮。不得拆除不可移动文物,严禁擅自涂改、迁移、拆除历史建筑,拆除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以外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自然资源、文化广电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依法批准后进行。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建设行为,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自然资源、文化广电旅游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批准的内容修缮。
(3)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不得损害历史文化街区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对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构成破坏性影响。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应进行新建、扩建活动。确需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高度应遵循本次规划具体分级高度控制要求,建筑风貌应与街区传统风貌及相邻的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风貌相协调。
(4)核心保护范围内严格管控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的设置,不得遮挡、覆盖具有传统特色的建筑立面,不得破坏建筑空间环境和景观,不符合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要求的应当拆除或限期改正。
(5)应当在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的主要出入口设置标志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标志牌。
(6)核心保护范围内以文化展示、传统商业、文旅服务及文创产业功能为主,同时提供必要的生活服务功能。
3.建设控制地带保护控制要求
(1)保持和延续街区街巷空间格局、传统风貌特色,建设活动不得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对其传统格局、历史风貌与环境构成破坏性影响。
(2)维持历史街巷的肌理和尺度,控制建筑高度和风貌。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项目,应由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并进行公示,严格控制高度、体量、色彩、容积率、绿地率等内容,使其与街区的历史风貌相协调;新建、扩建,改建道路时,不得破坏街区传统格局和历史文化风貌。
(3)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区分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实行分类保护和整治。不得拆除不可移动文物,严禁擅自涂改、迁移、拆除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修缮,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等相关要求。各类保护范围线重叠的区域,应从严保护。
(4)建设控制地带内原则上不得再进行大型设施建设,如有必要仅限于文博类、服务类的设施功能,并应由历史文物、遗产保护、规划、建筑等领域专家进行预先评估。
(5)建设控制地带内修缮、改善、整治或新建建筑,应当在高度、体量、色彩等方面与街区整体历史风貌相协调。对存在的与历史风貌不协调的多层和高层建筑,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行整治或改造,逐步恢复街区空间格局和历史环境。
(6)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户外广告、招牌、空调外机、热水器等建筑外部设施及垃圾箱、路灯、铺地、井盖、指路牌等街道公共设施的设置应当与街区整体风貌相协调。
五、历史文化价值
1.千年盐运古道第一滩
街区是自贡盐场井盐水路上的盐都古码头。自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旭水河贡井段逐步建成五座堰闸,通过层层截流,提高水位,形成梯级盐运水利工程,是自贡盐运梯级水运工程起点。艾叶滩码头作为国家文物保护单位茶马古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旭水河盐运水道上荣县煤炭水运的终点,也是自贡富顺盐场的第一个盐运码头,2025年1月被纳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艾叶滩是井盐梯级水道的盐运原点,被誉称为“千年盐运古道第一滩”。
2.盐运水道枢纽的活态古镇
艾叶镇在北宋时期已成为井盐生产和运输集散地,是自贡盐场上游第一个集盐业生产、运销、商贸为一体产城共生共融的井盐城镇。街区作为旭水河上24滩中最大的石板滩,南宋年间雏形形成后,逐步成为重要翻滩运输的集散码头和物资集散地,形成了码头-横街-背巷的三级交通空间,延续“井盐水道-崖壁商埠-山地聚落”复合空间形态,保留了平行于河道,服务于转运”的生产、生活于一体的有机场镇格局和相关设施,作为川南丘陵地区“河街共生”的场镇原型样板,是自贡盐场上游第一个集盐业生产、运销、商贸为一体产城共生共融的井盐城镇,是千年存续至今在自贡盐运水道枢纽的活态古镇。
3.盐都非遗传承的核心载体
艾叶街区传承有国家级非遗龚扇,自贡扎染,省级非遗自贡剪纸,同时采卤制盐、酿酒、捕鱼、豆花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传统技艺传承有序,蘸水兔、土鸡脚、水蜂子等盐帮味道广受市民游客的喜爱,这些生产、工艺、饮食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古镇鲜活的民俗生活场景融为一体。元宵灯会、端午竞渡等岁时节庆,连同传统的婚丧嫁娶礼俗,共同织就了一幅生动的盐都生活长卷。艾叶街区形成了核心产业技术、衍生工艺产品及大众民俗生活构成的、相互关联的非遗体系,是盐都非遗传承的核心载体。
六、保护内容
1. 重点保护街区的自然山水环境和特色地形地貌,保持街区由东向西的“山水城”空间格局,重点保护街区“一山一河”的山水格局,以及山体中的雷公坡崖墓群。
2.分类保护控制街区内5条传统街巷。
一类历史街巷共2段,包括艾叶正街和艾叶横街。
二类历史街巷共3段,包括平康路、艾叶横街支巷和艾叶正街支巷。
3. 规划建设3个广场、3个口袋公园和3处重要空间节点,重点控制四条景观视廊。
4.保护街区内的3处文物保护单位和32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 处:茶马古道·艾叶滩码头。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雷公坡崖墓群。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平康桥及堰闸。
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包括艾叶百林茶楼、艾叶当铺、艾叶黄家日杂铺等。
5.保护街区内的4处历史建筑和9处规划推荐历史建筑。
历史建筑:天府衙门、艾叶横街2、4号宅、艾叶横街16号宅和贡井盐厂退休工人俱乐部。
推荐历史建筑:艾叶老卫生院、李家桥巷17号宅、平康路刘宅、艾叶横街13号宅、艾叶横街17号宅、艾叶横街40号宅、艾叶横街53号宅、艾叶粮库和艾叶船槽。
6.保护街区内的3处自贡市井盐历史文化遗迹和4处规划推荐井盐历史文化遗迹。
井盐历史文化遗迹:韭菜咀胡元和宅院、福源井遗址和天府衙门。
推荐井盐历史文化遗迹:艾叶横街盐仓、四海井柜房、福裕灶柜房和杨泗庙遗址。
7.重点保护分布于艾叶正街、艾叶横街两侧区域和大码头区域的传统风貌建筑。
8.保护街区范围内的各类历史环境要素,包括6条古盐道、艾叶滩和12棵古树名木。
9.保护已经公布的贡井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制扇技艺(龚扇)、自贡井盐深钻汲制技艺、自贡扎染技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艾叶家会蘸水兔、古盐井钻修工具复制技艺、艾叶香酒传统酿造技艺、贡井剪纸、盐井天车建造及修缮技艺。
七、建筑分类保护与整治
街区建筑结合实际保存质量状况,分为五类进行保护和整治。保护与整治方式参照建筑分类来制定,包括保护、修缮、维修、改善、保留和整治六种方式。
1.不可移动文物建筑
对街区内的不可移动文物建筑采取保护和修缮两种方式,主要手段包括日常保养、防护加固、现状修整,重点修复等。
①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数字化保护,利用三维扫描、无人机航拍、AR/VR技术留存不可移动文物数据。
②明确文物保护单位的核心区、建设控制地带,禁止违规建设。
③对不可移动文物破损部分进行科学修复,遵循“最小干预”“修旧如旧”原则,使用传统工艺和材料。
④针对古建筑、墓穴等,增设抗震结构、防风化措施。
⑤重视不可移动文物的日常检查巡查,消除文物安全隐患,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配备安防、消防、防雷等安全保护装置或设施,保证文物本体的安全。
⑥移除与不可移动文物无关的临时建筑、垃圾、杂草等,确保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整洁。
2.历史建筑和井盐历史文化遗迹建筑
对街区内已公布的历史建筑、推荐历史建筑和井盐历史文化遗迹采取维修(局部修缮、揭顶维修和落架大修)、改善两种方式,主要手段包括防护加固、现状修整、重点修复、调整完善内部布局及设施等。
①对建筑框架垮塌严重的采取落架大修,应基于历史资料,恢复历史建筑的结构框架和院落布局,尽可能保留和利用旧材料,按“原结构、原材料、原工艺”的原则实施修缮。
②对建筑结构存在安全的建筑,如墙体开裂、木构架腐朽、地基沉降等问题采取揭顶维修的方式,采用传统工艺(如榫卯修复、灰浆补缝)或现代技术(碳纤维布加固、钢结构支撑)对建筑基座、主体结构的加固和构件替换。
③对建筑屋面破损的建筑采取揭顶维修的方式,修复其破损瓦片、檐口,防止漏水,或重做防水层(隐蔽式)。
④对破损的建筑墙体采取局部修缮的方式,按照 “整旧如旧”的原则,首先清理风化墙面,采用传统工艺和透气性材料(如石灰膏)进行修补,避免水泥覆盖。
⑤对门窗、装饰构件等体现建筑历史文化价值的部分,采取局部修缮的方式,需按原样式修复,避免使用现代铝合金等违和材料。
⑥对不适应现代使用功能的建筑,在不破坏外观的前提下,对内部功能进行改善,在功能布局上可进行延续、完善、变更和复原,在设施上可增加消防喷淋、无障碍设施等。
3.传统风貌建筑
对街区内的传统风貌建筑采取维修、改善和保留三种方式,主要手段包括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不改变外观特征的维护和加固,以及调整、完善内部布局和设施。
①对建筑结构存在安全的建筑,木结构建筑采用现代技术加固梁柱,替换腐朽木构件时应尽量选用同树种;砖石结构建筑内部加设钢桁架或抗震圈梁,外表需保持原貌。
②对建筑外观要素有损坏的建筑进行修复,对屋顶采用传统瓦作,更换破损屋脊装饰,严禁改用彩钢瓦;对墙面进行清洗或重做传统抹灰,修补砖砌勾缝,保留原有色彩;对门窗按原样式修复木门窗、花格窗,保留传统门楣、匾额等构件。清除后期添加的瓷砖、广告牌等现代元素。
③建筑内部鼓励改善使用条件、适合现代使用;鼓励、支持保护责任人植入现代功能,但应避免破坏建筑结构。
4.一般建筑
对街区内的一般建筑采取保留、维修、改善、整治四种方式,主要手段包括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不改变外观特征的维护和加固、局部改造、拆除重建、拆除不建,以及调整、完善内部布局和设施。
①对建筑质量一般的建筑,在不损害历史风貌真实性的原则下,对建筑外观要素加以维护修复,鼓励对建筑内部使用条件进行提升、适合现代使用。
②对建筑质量较差的建筑,建议开展房屋质量专项检测,重点保障建筑结构安全,按需开展结构加固、构件修补等,恢复建筑安全性,并与历史风貌相协调。
③对与历史风貌有冲突的建(构)筑物应按照保护规划和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维修改造,维修改造后应与历史风貌相协调。
④对违章建筑应制定计划进行整治。
⑤对影响规划的道路、消防、公共空间的建筑按规划进行拆除。
⑥对不符合本规划建筑高度的建筑或影响景观视线的建筑应采取降层或拆除的整治方式。
八、展示利用规划
综合街区的历史文化资源分布,形成两个展示利用功能分区:文化·非遗·美食体验区和旭水秦淮景观区。规划打造三条展示利用旅游路线,分别为井盐文化体验主题游线、盐酿美味体验游线和八里秦淮观光游线。规划运用实景三维技术,把旅游线路和景点融入街区数字空间,打造数字孪生信息平台,实现扫码查看旅游路线和足不出户便可领略街区风貌。
九、规划图纸
01.区位关系图
02.保护范围规划图
03.街区总平面布置图
04.展示利用规划图
(详见附件)
原文地址:https://www.zg.gov.cn/zgsrmzf/c00135/pc/content/content_201066588328471756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