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住建联发〔2026〕8号 |
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湘 潭 市 财 政 局
关于明确湘潭市购房财政补贴申请流程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湘潭市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潭政办发〔2024〕13号)《湘潭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潭政办发〔2026〕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购房财政补贴政策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阶段性购房补贴
(一)补贴范围
2025年5月20日至2026年1月19日期间购买市城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已完成契税缴纳的,144平方米及以下房屋补贴标准为4000元/套,144平方米以上房屋补贴标准为8000
元/套。购房时间以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签(合同编号生成时间)或完成备案时间为准,面积以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签备案建筑面积为准。
(二)受理时间与条件
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应自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30日内缴清契税,契税缴清后即可申请补贴,申请时间截止至2026年6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申请购房补贴需提交以下资料:阶段性购房补贴申请表、已备案的购房合同、身份证、税收完税证明、银行卡等(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及资金拨付流程
1.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在开发企业领取《湘潭市阶段性购房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1)。
2.购房人持补贴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税务局窗口缴纳契税,契税缴纳完毕后,税务局窗口工作人员在税务局意见一栏填写意见并盖章。
3.购房人持税务局盖章后的补贴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市住建局和湘潭经开区窗口提交申请(湘潭经开区范围内的到园区房产处申请,湘潭经开区范围外的到市民之家市住建局窗口申请)。
4.市住建局产权处(园区房产处)受理申请资料后进行初审,市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进行复审。
5.资金拨付流程:
(1)按照申请顺序逐一发放补贴,自申请之日起三年内兑付完毕。
(2)市住建局产权处(园区房产处)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逐笔录入支付申请。
(3)市财政局对支付申请开通绿色通道,即来即办。
二、住房消费补贴
(一)补贴范围
2026年1月20日至2027年1月19日期间购买市城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已完成契税缴纳的,144平方米及以下房屋补贴标准为8000元/套,144平方米以上房屋补贴标准为16000元/套。购房时间以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签(合同编号生成时间)并完成备案时间为准,面积以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签备案建筑面积为准。
(二)受理时间与条件
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应自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30日内缴清契税。申请时间为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2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
申请购房补贴需提交以下资料:住房消费补贴申请表、已备案的购房合同、身份证、税收完税证明、银行卡等(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及资金拨付流程
1.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在开发企业领取《湘潭市住房消费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2)。
2.购房人持补贴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税务局窗口缴纳契税,契税缴纳完毕后,税务局窗口工作人员在税务局意见一栏填写意见并盖章。
3.购房人持税务局盖章后的补贴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市住建局和湘潭经开区窗口提交申请(湘潭经开区范围内的到园区房产处申请,湘潭经开区范围外的到市民之家市住建局窗口申请)。
4.市住建局产权处(园区房产处)受理申请资料后进行初审,市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进行复审。
5.资金拨付流程:
(1)按照申请顺序逐一发放补贴,自申请之日起三年内兑付完毕。
(2)市住建局产权处(园区房产处)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逐笔录入支付申请。
(3)市财政局对支付申请开通绿色通道,即来即办。
三、其他规定
(一)2025年5月20日—2026年1月19日之间购买市城区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在2026年3月15日前缴清契税,可按本通知申请阶段性购房补贴。
(二)已申请补贴的购房人自完税之日起五年内,原则上不得将所购房屋上市交易(含注销已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未满五年,申请人进行房屋权属转移(买卖)或注销已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同时,应将补贴全额退回市住建局产权处(园区房产处)实有资金基本户,市住建局产权处(园区房产处)按程序退回国库。因退房注销已备案房屋买卖合同的,不受五年限制,购房人应将补贴全额退回。
(三)市住建局产权处(园区房产处)受理申请资料后,将相关数据录入购房补贴系统,对享受补贴的房屋进行合同注销限制和交易限制并说明原因,对已退还补贴和完税满五年的限制数据及时予以解除,为确保相关数据实时反馈到湘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双方数据通过不动产单元号进行关联。无限制的,湘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依职依申请办理权属转移登记。
(四)根据《湘潭市城区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暂行办法》精神,选择房票安置方式的被征收人在2026年1月20日至2027年1月19日期间购买市城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享受住房消费补贴。
(五)对于2026年1月20日前已完成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签备案的房屋,同一购房人若在政策施行期间(2026年1月20日至2027年1月19日)办理备案注销手续且再次备案的,不纳入购房补贴政策适用范围。
本通知由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1.湘潭市阶段性购房补贴申请表
2.湘潭市住房消费补贴申请表
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湘潭市财政局
2026年2月9日
附件1
湘潭市阶段性购房补贴申请表
购房人 | 所购房屋地址 | |||||
购房 面积 | 购房 金额 | 购房 时间 | ||||
申请购房补贴的报告 根据潭政办发〔2024〕13号文件精神,我属于享受购房补贴的纳税人。请将经批准的补贴资金划入本人提供的银行结算账户,账号为: 户名: 开户行: 本人承诺:自完税之日起五年内,不将所购房屋上市交易(含注销已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如转让或注销已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同意全额退还购房补贴。本人保证提供的资料是真实的,并对已填列内容核对无误。 申请人(委托人)(签名): 联系电话(手机):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 ||||||
湘潭市税务局意见: 已缴纳契税金额: 元 经办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意见: 经办人: 审定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
注:1.申请人应自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30日内缴清契税,2026年6月30日前向市住建局提交补贴申请,逾期不再受理;2025年5月20日—2026年1月19日之间购买市城区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在2026年3月15日前缴清契税,可按本通知申请阶段性购房补贴。
2.契税完税证上的姓名和存折姓名必须一致;
3.审批同意后将在完税证明原件上注明已享受购房补贴;
4.此表一式一联,产权处(园区房产处)留存。
附件2
湘潭市住房消费补贴申请表
购房人 | 所购房屋地址 | |||||
购房 面积 | 购房 金额 | 购房 时间 | ||||
申请住房消费补贴的报告 根据潭政办发〔2026〕1号文件精神,我属于享受补贴的纳税人。请将经批准的补贴资金划入本人提供的银行结算账户,账号为: 户名: 开户行: 本人承诺:自完税之日起五年内,不将所购房屋上市交易(含注销已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如转让或注销已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同意全额退还购房补贴。本人保证提供的资料是真实的,并对已填列内容核对无误。 申请人(委托人)(签名): 联系电话(手机):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 ||||||
湘潭市税务局意见: 已缴纳契税金额: 元 经办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意见: 经办人: 审定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
注:1.申请人应自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30日内缴清契税,2027年2月28日前向市住建局提交补贴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2.契税完税证上的姓名和存折姓名必须一致;
3.审批同意后将在完税证明原件上注明已享受财政补贴;
4.此表一式一联,产权处(园区房产处)留存。
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6年2月9日印发
原文地址:http://xtjs.xiangtan.gov.cn/6512/6518/6528/content_1418332.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