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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召开《内蒙古自治区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15 19:42:20 本文标签:内蒙古自治区 房地产市场 征求意见稿 住建厅 听证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做好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着力稳定全区房地产市场,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62号),拟就《内蒙古自治区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6年3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会议地点

呼和浩特市成吉思汗东街15号建设大厦215会议室

三、报名要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62号)第十八条第(二)款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报名参加该听证会。相关要求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一旦被确定,应当亲自参加听证,不得委托他人参加;

(二)听证会参加人应当忠于事实,客观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三)听证会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参加人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四)听证参加人应遵守听证会纪律,保守国家秘密,不得喧哗,不得中途无故退场。届时应准时参加,逾期不到场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此次听证。

四、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电子报名方式,请报名人将填写完整的《听证会参加人报名表》(见附件)和本人身份证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承办单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27日17:30。

联 系 人:刘亚杰

联系电话:0471-6577566

电子邮箱:nmgjstfcc@163.com

附件:听证会参加人报名表

2026年2月11日

 

原文地址:http://zjt.nmg.gov.cn/zwgk/tzgg/202602/t20260212_28624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