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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征集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17 09:29:29 本文标签:保障性租赁住房 城乡建设局 商品住房 海口市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决策部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收购存量商品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25〕10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支持利用存量房屋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的通知》(琼建住房〔2022〕416号)及《海口市收购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房源,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1月28日。

二、征集范围

海口市中心城区及海口市辖区内的海南自贸港重点产业园区范围内新建成未出售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

三、征集房源条件

(一)房源周边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符合质量、安全要求,达到消防标准。相关教育、医疗商业等配套齐全。

(二)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及房地产发展因素,可适当放宽。

(三)房源开工时间原则上在2020年(含)以后。

(四)收购房源原则要集中,优先选取可整栋或整单元收购的楼栋项目作为基本收购单位。优先收购能促进产业发展需求的房源项目,为四大主导产业做优做强提供住房保障,加快产业园区产城融合发展。

(五)项目房源权属清晰合法,无纠纷。依法取得土地且批建手续齐全的合法建筑,不存在查封登记、异议登记等限制转移登记的情形;存在抵押登记等他项权益的,应当取得所有他项权益人同意。

四、收购实施主体

由相关国有企业作为收购实施主体。

五、收购价格

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自身情况提供合理报价,由收购实施主体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依规合理确定收购价格。收购价格应确保保障性租赁住房等经营收入能够覆盖融资运营成本。

六、报名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二)参与征集房源的项目材料:

1.土地不动产权证书;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5.住建部门批复的新建商品房现房销售申请备案表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本项材料在报名时可容缺,但报名企业须承诺3个月内提供。

(三)参与征集房源明细表、房源户型统计表。

(四)参与征集房源的项目总平面图、鸟瞰图、现状图、户型设计图等必要图纸。

(五)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提供项目不存在法律纠纷、争议诉讼、查封,公司内部达成一致意见等情况的承诺书。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实。

七、报名方式

有意向参与的房地产企业须现场送达相关材料,在报名时限内按报名材料要求将纸件材料2份+电子版材料1份送至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联系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东四街6号海口市人民政府15号南楼5039办公室。

联系电话:0898-68724530。

八、注意事项

本次房源征集仅为征集房源意向,建立房源项目库,具体收购事宜由收购实施主体负责实施。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22日

附件:关于房源征集范围名词解释.docx

 

原文地址:http://hkjsj.haikou.gov.cn/xxgk1/gsgg/202601/t150183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