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青岛市建筑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2月27日
青岛市建筑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统筹做好房屋建筑、房屋拆除工程和市政公用(含轨道交通)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推进美丽青岛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绿色转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固体废物综合治理有关要求,围绕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焦点难点,协同推进建筑垃圾各环节规范管理,统筹绿色设计和施工管理,统筹过程减量和质量管控,统筹分类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明确各类建筑垃圾处理路径,推进建筑垃圾处理技术创新,拓展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渠道,做到应用尽用,系统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工作,为全面推进美丽青岛和无废城市建设提供有力支撑。2030年前,建筑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建筑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工作新机制基本形成。
二、工作措施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工程建设单位(拆除单位、产权人)建筑垃圾减量化首要责任。工程建设单位应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措施等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将建筑垃圾减量、运输、利用、处置等所需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负责督促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抓好落实,办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方案备案,按要求统计报送建筑垃圾相关数据。(责任部门:局招标处、市建管中心、市节能与产业化中心、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推行绿色设计方式。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设方针,倡导行业统筹考虑工程全生命周期的耐久性、可持续性,鼓励采用高强、高性能、高耐久性、可循环装配化等材料以及先进适用技术体系等开展工程设计。推进数字化设计体系建设,提倡多专业一体化协同设计,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技术应用,减少设计中的“错漏碰缺”现象。推动绿色图审,发挥施工图审查机构政策性和技术性把关作用,落实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政策要求和标准规范。(责任部门:局设计处、市节能与产业化中心、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三)发展新型建造方式。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与智能建造,推广集成施工作业平台、造楼机、施工机器人等新型建造方式,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全过程应用力度。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开展绿色施工和全装修交付,从源头减少建筑垃圾产生。推广装配化装修、结构保温一体化等新技术,推动工程建设领域设计标准化、生产部品化、施工集成化,确保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比例稳定保持在50%以上。(责任部门:局科技处、市节能与产业化中心、市建管中心、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四)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落实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编制要求,根据场地条件,优先选用场内加工等处置方式进行减量化处理。提高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重复利用率,优先采用可周转、可拆装的装配式临时用房和标准化、可重复利用的安全防护设施,减少因拆除临时设施产生的建筑垃圾。(责任部门:市安监站、市市政公用监督站、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五)强化工程质量管控。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控制进场材料和设备的质量,严把施工质量关,强化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管控,做好施工过程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预检及隐蔽验收工作,严禁施工过程中采取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手段降低工程质量,避免因工程质量原因导致返工。加强对已完工分部分项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避免二次损坏。(责任部门:市建管中心、市市政公用监督站、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六)实行现场分类处理。施工单位负责建立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与存放管理制度,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设立专门区域对建筑垃圾施行分类标识存放,禁止将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等混入建筑垃圾。(责任部门:市安监站、市市政公用监督站、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七)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水平。推动既有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迭代升级,支持企业更新设备、优化产能、调整产品结构,提升企业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能力。培育壮大行业龙头企业,通过资源整合、品牌输出、技术辐射等方式增强对上下游产业的集聚与带动能力,延长再生产品产业链,因地制宜推行建筑垃圾一体化运营模式。(责任部门:市节能与产业化中心、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八)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鼓励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与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用合作,积极培养行业技术人才,突破关键技术瓶颈,研发高性能系列再生产品,提升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责任部门:市节能与产业化中心、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九)推广建筑垃圾再生产品。落实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应用政策措施,支持再生产品纳入绿色建材采信名单,在政府投资项目中优先使用符合技术标准和设计、质量要求的再生产品,其中房屋建筑类使用比例不低于15%,市政、交通、水务、园林工程类不低于20%,鼓励其他工程优先使用再生产品。(责任部门:市节能与产业化中心、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十)推进建筑垃圾低碳化利用。探索再生混凝土等再生产品碳足迹核算与认证,联合科研机构建立碳排放测算模型,将资源化利用过程的碳减排量纳入企业低碳绩效统计。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开展节能降碳改造,推广低碳生产工艺,降低再生产品生产环节碳排放。研究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碳排放效益与碳交易市场衔接,探索通过碳汇交易拓宽企业受益渠道,以低碳导向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生态价值。(责任部门:市节能与产业化中心、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十一)强化财税和绿色金融政策支持。积极争取各级各类资金,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设备等更新改造,补齐建筑垃圾无害化利用等设施设备短板。落实绿色金融支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措施,支持企业用好绿色金融信贷政策。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责任部门:市节能与产业化中心、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建筑垃圾流向及实际利用量。强化执法检查,严格落实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工作等要求,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媒体监督作用,通过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宣传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的重要性,普及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有关基础知识,积极营造各方共同关注支持的工作氛围。
原文地址:http://sjw.qingdao.gov.cn/cxjsj1/cxjsj35/202603/t20260305_10536558.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