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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北京地铁文旅宣传项目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6-05-04 02:31:14 本文标签:广播电视局 北京地铁 朝阳市 

朝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北京地铁文旅宣传项目结果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辽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6-01-08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 、 项目编号:JH25-211300-02959

二 、 项目名称:朝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北京地铁文旅宣传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朝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北京地铁文旅宣传项目

供应商名称:北京朝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市辖区朝阳区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58号富顿中心A座1609

中标(成交)金额:3,485,000(元)

评审总得分:88.8(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朝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北京地铁文旅宣传项目

服务类

名称:朝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北京地铁文旅宣传项目(C23150000广告宣传服务)

服务范围:为精准覆盖北京客源市场,树立朝阳市旅游整体形象,选择在东直门交通枢纽站(广告位于换乘通道、大厅内)、建国门站(广告位于换乘通道、进、出站口)、五颗松站(广告位于地铁与购物中心换乘通道、大厅内)、四惠交通枢纽站(广告位于车站换乘通道、大厅内)进行广告宣传。

服务要求:投放内容及要求 筛选4个人流密集、覆盖商圈政圈学生圈的北京地铁站,投放6个月灯箱广告,报价需包含首次上刊及投放期间2次换刊的全部相关费用,无隐性收费。 (一)车站筛选标准 4个车站需形成圈层互补,分别聚焦商圈消费、政圈通勤、学生群体、商务办公场景。站点为核心换乘站,处于地铁网络枢纽位置,通达性强且客流稳定性高。 (二)广告位及规格 东直门交通枢纽站:广告位需位于换乘通道、大厅内等视觉焦点位置,无遮挡物干扰, 投放不少于5块灯箱单个媒体面积不少于10㎡,6面方柱贴单个媒体面积不少于5㎡,总媒体面积不少于80㎡。 建国门站:广告位需位于车站换乘通道、进、出站口、等视觉焦点位置,无遮挡物干扰, 投放不少于2 块灯箱,单个媒体面积不少于10㎡,总媒体面积不少于20㎡。 五棵松站:广告位需位于购物中心换乘通道、进站口等视觉焦点位置,无遮挡物干扰,投放不少于2块灯箱,单个媒体面积不小于 9㎡,总媒体面积不少于18㎡。 四惠交通枢纽站:广告位需位于车站换乘通道、大厅内等视觉焦点位置,无遮挡物干扰投放单个媒体面积不少于1.8㎡,总媒体面积不少于300㎡。

服务时间:广告正式投放上刊之日后,不少于6个月,具体以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一)半年投放期间,每2个月提供一次中期数据报告,包含实际覆盖人次、广告曝光频次、站点客流变化等信息。 (二)负责广告投放内容的设计、制作、维护、更新、施工等相关工作。 (三)首次上刊及每次更换画面时中标人负责在采购人确认完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广告画面的上刊及换刊工作(因恶劣天气、政府法规政策、北京地铁等相关部门要求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画面上刊延误除外)。 (四)合同发布期内,中标人应保持广告画面良好,如发现破损等情况,应在3天内完成维护维修工作,顺延广告总投放日期。 (五)设专人监督广告投放状态,每月提交一次广告投放监测报告。 (六)验收标准:依照政府采购验收标准履行验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静、程桂琦、刘凤艳、刘春辉(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朝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北京地铁文旅宣传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根据辽宁省物价局辽价函[2018]92号文代理服务费执行市场调节价。本项目收取招标代理费:中标价*1.5%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52,27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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