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朝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沈阳高铁文旅宣传项目结果公告 | ||||
一 、 项目编号:JH25-211300-02958 二 、 项目名称:朝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沈阳高铁文旅宣传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朝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沈阳高铁文旅宣传项目 供应商名称:沈阳风华正茂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沈营大街28-28号(B:1201) 中标(成交)金额:1,699,000(元) 评审总得分:92(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朝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沈阳高铁文旅宣传项目 服务类 名称:朝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沈阳高铁文旅宣传项目(C23150000广告宣传服务) 服务范围:1.采购位置:沈阳站、沈阳北站灯箱媒体 2.采购数量及规格 2.1沈阳站媒体:广告位需位于车站出站通道、出站站厅或出站检票口两侧等视觉焦点位置,无遮挡物干扰。车站内投放不少于4个灯箱(单块媒体面积不少于50㎡ ,总媒体面积不少于200㎡),形成多点覆盖,提升乘客接触频次,能够辐射东、西两侧全部到达客群。 2.2沈阳北站媒体:广告位需位于车站出站通道、出站站厅或出站检票口两侧等视觉焦点位置,采用联排灯箱(3.6米×1.5米)或站厅灯箱形式,,增强视觉冲击力。车站内投放不少于8个灯箱,(单块媒体面积不少于5㎡ ,总媒体面积不少于60 ㎡),形成多点覆盖,提升乘客接触频次,能够辐射南、北两侧3个出站口的全部到达客群。 3.投放周期 2026年1月份开始投放,投放周期为连续6个月,期间支持1次免费画面更换。 4.画面制作与安装 广告画面分辨率不低于 300dpi,色彩还原度高,符合高铁广告发布规范 服务要求:1.采购位置:沈阳站、沈阳北站灯箱媒体 2.采购数量及规格 2.1沈阳站媒体:广告位需位于车站出站通道、出站站厅或出站检票口两侧等视觉焦点位置,无遮挡物干扰。车站内投放不少于4个灯箱(单块媒体面积不少于50㎡ ,总媒体面积不少于200㎡),形成多点覆盖,提升乘客接触频次,能够辐射东、西两侧全部到达客群。 2.2沈阳北站媒体:广告位需位于车站出站通道、出站站厅或出站检票口两侧等视觉焦点位置,采用联排灯箱(3.6米×1.5米)或站厅灯箱形式,,增强视觉冲击力。车站内投放不少于8个灯箱,(单块媒体面积不少于5㎡ ,总媒体面积不少于60 ㎡),形成多点覆盖,提升乘客接触频次,能够辐射南、北两侧3个出站口的全部到达客群。 3.投放周期 2026年1月份开始投放,投放周期为连续6个月,期间支持1次免费画面更换。 4.画面制作与安装 广告画面分辨率不低于 300dpi,色彩还原度高,符合高铁广告发布规范。 服务时间:广告正式投放上刊之日后,不少于6个月,具体以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曹禄晗、程桂琦、张淑艳、赵洋(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朝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沈阳高铁文旅宣传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根据辽宁省物价局辽价函[2018]92号文代理服务费执行市场调节价。本项目收取招标代理费:中标价*1.5%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25,48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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