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TJRD-2026-B-0101
二、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北辰分局2026年度链路租赁项目
三、成交信息
第1包 :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办公电话 | 成交金额(万元) |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天津有限公司 | 天津自贸试验区(天津港保税区)M区64号 | 91120116722997404G | 022-60917192 | 8.8 |
第2包 :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办公电话 | 成交金额(万元) |
|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 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区兴华七支路 | 91120000744026318Q | 022-58833068 | 29.6 |
第3包 :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办公电话 | 成交金额(万元) |
| 中国广电天津网络有限公司 | 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榕苑路1号7层701室 | 91120116722961196C | 13821453189 | 119.804 |
第4包 :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办公电话 | 成交金额(万元) |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 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七道6号 | 911201167274978049 | 022-26390000 | 165.904 |
四、主要标的信息
第1包 :
| 类型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服务类 | 卡口等通信链路租赁 | 天津市公安局北辰分局(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 1、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 7×24 的故障处理服务,以书面函件形式通知采购人24小时报修电话、投诉电话号码、邮箱地址等信息。2、故障原则上应由成交供应商维护人员到现场进行处理,对于影响重大,棘手的故障,为提高故障处理速度可以由资深工程师远程配合现场维护人员处理。3、采购人报修后,成交供应商应2小时内派人到达现场诊断故障,故障应在24小时内解决,确有客观原因24小时内无法解决的(因不可抗力导致暂时无法修复的)除外。具体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月(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 本项目执行的服务标准及优先执行的顺序依次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
第2包 :
| 类型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服务类 | 公安办公网络等通信链路租赁 | 天津市公安局北辰分局(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 1、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 7×24 的故障处理服务,以书面函件形式通知采购人24小时报修电话、投诉电话号码、邮箱地址等信息。2、故障原则上应由成交供应商维护人员到现场进行处理,对于影响重大,棘手的故障,为提高故障处理速度可以由资深工程师远程配合现场维护人员处理。3、采购人报修后,成交供应商应2小时内派人到达现场诊断故障,故障应在24小时内解决,确有客观原因24小时内无法解决的(因不可抗力导致暂时无法修复的)除外。具体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月(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 本项目执行的服务标准及优先执行的顺序依次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
第3包 :
| 类型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服务类 | 技防网视频监控等通信链路租赁 | 天津市公安局北辰分局(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 1、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 7×24 的故障处理服务,以书面函件形式通知采购人24小时报修电话、投诉电话号码、邮箱地址等信息。2、故障原则上应由成交供应商维护人员到现场进行处理,对于影响重大,棘手的故障,为提高故障处理速度可以由资深工程师远程配合现场维护人员处理。3、采购人报修后,成交供应商应2小时内派人到达现场诊断故障,故障应在24小时内解决,确有客观原因24小时内无法解决的(因不可抗力导致暂时无法修复的)除外。具体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月(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 本项目执行的服务标准及优先执行的顺序依次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
第4包 :
| 类型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服务类 | 公安专网及技防网等通信链路租赁 | 天津市公安局北辰分局(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 1、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 7×24 的故障处理服务,以书面函件形式通知采购人24小时报修电话、投诉电话号码、邮箱地址等信息。2、故障原则上应由成交供应商维护人员到现场进行处理,对于影响重大,棘手的故障,为提高故障处理速度可以由资深工程师远程配合现场维护人员处理。3、采购人报修后,成交供应商应2小时内派人到达现场诊断故障,故障应在24小时内解决,确有客观原因24小时内无法解决的(因不可抗力导致暂时无法修复的)除外。具体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月(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 本项目执行的服务标准及优先执行的顺序依次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
五、单一来源采购人员:
张月琴、王毅、董广达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45296.00
2.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文件规定,以成交金额为计算基数向本次项目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成交服务费最低收费标准为:¥4000元/包)。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总计45296元,其中第1包4000元,第2包4440元,第3包16584元,第4包20272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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