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包1(执法巡逻艇):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 珠海飞驰船舶科技有限公司 |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世德路711号2号厂房 | 2,032,110.00元 |
合同包1(执法巡逻艇):
货物类(珠海飞驰船舶科技有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
| 1-1 | 水面公务船 | 执法巡逻艇 | 珠海飞驰 | 总长:13.80m 水线长:12.60m 型宽:3.80m 型深:1.40m 设计吃水:约0.62m 肋距:约0.50m 主机:300Hp*4台 航速:45Kn 舱室高度:约净高2.10m | 1.0000(艘) | 2,032,110.0000 | 2,032,110.0000 |
黄钊(采购人代表)、陈水庆、陈妙新、何雁冰、周晓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按预算金额计取,金额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收费费率为1.5%;金额100-500万元 (含500万元),收费费率为1.1%;金额500-1000 (万元),收费费率为0.8%;金额1000-5000 (万元),收费费率为0.5%,代理服务费的货币为人民币。中标供应商不按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的,采购代理机构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代理服务费不在投标 (报价) 中单列。代理服务费交纳后不予退回。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一次性以银行划账的形式支付。代理服务费递交账户(请在汇款单上写明本项目的项目名称或编号):户名:中山远信工程咨询招标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江门滨江支行;账号:2012 0021 0908 5853 134。 本项目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场地使用费,场地使用费按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由采购代理机构代收代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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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 1 | 执法巡逻艇 | 3.08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合同包1(执法巡逻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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