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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十五五”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5-11 07:23:28 本文标签:基础设施 专项规划 公开招标 

受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350501]HMGC[GK]2025003、泉州市“十五五”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泉州市“十五五”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3月26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501]HMGC[GK]2025003

项目名称:泉州市“十五五”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800,000.00元

采购包1(泉州市“十五五”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采购包预算金额:1,8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8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允许进口简要需求或要求品目预算(元)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C13010000-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泉州市“十五五”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1(项)编制《泉州市“十五五”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包括但不限于:分析我市城乡基础设施现状,研究提出“十五五”期间建设发展目标、工作思路、重点任务、路径举措,策划全市“十五五”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指导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发展。 要求: 1.规划需满足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符合国家和福建省关于“十五五”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的工作要求,符合泉州实际,有利于指导下阶段工作,推动行业发展。 2.规划包含的城乡基础设施的类别和发展目标应不低于福建省“十五五”城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中的相关要求。 3.负责规划编制相关的资料收集、调研座谈、分析整理、成果修改、项目梳理、汇报评审等事项。 4.规划需通过审议,按程序报市政府同意。 5.满足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工作要求。1,800,000.00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180) 天内交货。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须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证书有效或继续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有)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联合体牵头方和成员方须同时具有规定的资质);(3)本采购包为预留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比例不少于50%,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三家。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在联合体协议中须明确预留给中小企业所占的比重(中小企业所占比重总和不低于50%)。本采购包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03-05 至 2026-03-12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3-26 10: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栋4楼开标2室(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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