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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公安局溪湖分局东风派出所空气能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5-21 23:52:25 本文标签:本溪市 公安局 派出所 

本溪市公安局溪湖分局东风派出所空气能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中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02-14

项目概况

本溪市公安局溪湖分局东风派出所空气能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3月1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503-00246

项目名称:本溪市公安局溪湖分局东风派出所空气能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00000

最高限价(元):360321

采购需求:查看

本溪市公安局溪湖分局东风派出所空气能采购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30天(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2月14日10时00分至2026年03月02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3月1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 2.开标现场各供应商需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数字证书等电子设备,进行登录报价解密等相关操作。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第一章供应商须知表中的要求,提供备份投标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 4.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省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5、当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内容及要求不一致时,以采购文件为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解锁联系方式,请付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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