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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市河东镇环卫保洁及垃圾清运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日期:2026-08-21 02:54:32 本文标签:垃圾清运 服务项目 陆丰市 河东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441581-2026-0011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陆丰市河东镇环卫保洁及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2月0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评审标准

更正内容:

详细评审商务部分:企业实力(10.0分)

原文:

投标人具有以下车辆:

1.洒水车,每提供一辆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2.压缩式垃圾车,每提供一辆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3.保洁车,每提供一辆得2分,本项最高得 6分。

注:①自有车辆的需提供有效购置税发票及车辆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租赁车辆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车辆租赁合同复印件及车辆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修改为:

投标人具有以下车辆:

1.洒水车;2.压缩式垃圾车;3.扫路车(洗扫车);每提供一辆得2分,本项最高得 10分。

注:①自有车辆的需提供有效购置税发票及车辆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租赁车辆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车辆租赁合同复印件及车辆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2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即可无需提交证明材料(《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见附件)。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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