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伊吾县教育局
项目名称:伊吾县学校校车第三方服务管理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伊吾县学校校车第三方服务管理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500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目前运营的10辆校车全权委托专业的校车服务公司管理,校车服务公司负责前山寄宿制学校、盐池寄宿制学校、县中学初中部、中心小学、淖毛湖镇学校学生的安全接送任务。驾驶员工资、车辆保险、燃油费、维修费等由校车服务公司承担,学生乘车的安全责任、车辆运营管理的安全责任、驾驶员、照管员的安全责任均由校车公司全部负责,县教育局负责经费筹措下拨和校车运营监督管理。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15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一、本项目共开展了五次招投标工作,在前4次公开招标工作中,均只有2家单位报名参与投标,不满足招投标法规定的至少3家单位投标的要求;第5次采用的邀请招标,共有3家单位参与投标,其中有1家投标单位因资质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导致项目再次流标。
二、单一来源采购是一种特殊的政府采购方式,适用于特定情形,其核心条件主要基于《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技术独占性:因货物或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仅特定供应商可提供。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无法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与原采购项目保持技术、功能或服务的一致性。
鉴于本项目的特殊性(保障学生安全,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考虑到伊吾县地理位置偏远(单程接送距离约70公里),现学校已正常开学,即将进入冬季,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列要求,必须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校车服务。考虑实际情况及以上5次招投标结果(无3家以上符合校车运营资质要求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建议由采购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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