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投标

天津海事法院机关 天津海事法院2025-2026劳务派遣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CZZB-2025-039)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6-02-24 09:08:25 本文标签: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CZZB 

项目概况

天津海事法院2025-2026劳务派遣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诚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华科一路(导航:康远国际东门)院内二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3月24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ZZB-2025-039

项目名称:天津海事法院2025-2026劳务派遣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6.0万元

最高限价:126.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是否设置最高限价预算(万元)最高限价(万元)采购目录采购需求
第1包126126人才服务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特殊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2.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仪式,供应商若为法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3.供应商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或磋商前3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供应商须提供所属日期为2024年07月至磋商日期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提交相关证明)。5.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公章。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13日到2025年03月19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诚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华科一路(导航:康远国际东门)院内二楼】。

方式:(1)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2份)到采购代理机构购买。 (2)建议供应商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网址: http://tjgp.cz.tj.gov.cn/gys_login.jsp)。(3)文件费缴纳仅限现金或公对公电汇形式(备注:项目编号+文件费);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3月24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诚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滨海华贸中心 506 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3月24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诚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滨海华贸中心 506 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天津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该篇属于收费内容,请付费查看
注意:付费之后输入手机号或者阅读码即可查看,无需登录。
温馨提示提示:以上数据根据互联网公开信息整合而成,仅供用户参考。建议您使用前再次确认数据真实准确性,您的任何决策由您自行承担风险。

扩展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