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中医医院
项目名称: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中医医院电子内窥镜采购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电子腹腔镜、电子支气管镜(治疗镜)、电子鼻咽喉镜(儿童镜)
数量:3
预算金额(元):1100000
单位:支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电子腹腔镜、电子支气管镜(治疗镜)、电子鼻咽喉镜(儿童镜)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11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我院目前使用的为奥林巴斯电子腹腔镜主机OTV-S190、电子支气管镜主机CV-290、电子鼻咽喉镜主机CV-170,以上设备为奥林巴斯公司自主研发并生产,设备零配件亦由奥林巴斯公司独家制造,其他品牌产品无法匹配科室现有主机、无法完全替代其临床功能,故申请采购奥林巴斯原厂生产的电子腹腔镜、电子支气管镜(治疗镜)、电子鼻咽喉镜(儿童镜)。奥林巴斯(北京)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作为日本奥林巴斯医疗株式会社在贵州省区域内的销售和售后服务商,授权贵州辐瑞森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为我院的授权经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规定,申请本项目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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