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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源性兴奋剂检测高通量方法研究和定量检验检测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6-02-25 16:48:44 本文标签:食源性 性兴奋 兴奋剂 

食源性兴奋剂检测高通量方法研究和定量检验检测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食源性兴奋剂检测高通量方法研究和定量检验检测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本公告附件中)获取谈判文件,并于2025年05月29日 09:00(北京时间)前网上递交应答文件(报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DL2025000734 2.项目名称:食源性兴奋剂检测高通量方法研究和定量检验检测项目 3.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4.项目预算:41260000.00元 5.最高限价:41260000.00元 6.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数量单位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备注
食源性兴奋剂检测高通量方法研究和定量检验检测项目(2025年部分)1详见谈判文件
食源性兴奋剂检测高通量方法研究和定量检验检测项目(2026年部分)1详见谈判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原件备查)。如果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分公司(或分所)则须提供分公司(或分所)营业执照、其所属总公司(或总所)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的授权函或承诺书,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或总所)营业执照。不接受同一总公司(或总所)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或分所)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总公司(或总所)与分公司(或分所)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个体工商户参与投标的需注明经营者信息。自然人参与投标的应当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材料。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供应商须为采购单位推荐的供应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应答),不允许转包、分包; 5.参与本项目投标(应答)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应答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应答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应答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应答)的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应答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9.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应答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10.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应答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11.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应答)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应答)供应商的投标(应答)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如发现不同投标(应答)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存在上述“不得”的情形,作应答无效处理。) 1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应答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1)“信用中国”中“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谈判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2)供应商投标(应答)(上传投标(应答)文件)必须先行办理注册手续,具体请按照本公告“六、其他补充事宜”相关内容指引办理。 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①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如证书上未体现年检记录或有效期的,需同时提供发证机构官方网站显示的年检或有效期的截图作为证明材料;②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有效的资质证书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规定)。 三、获取谈判文件 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05月29日(北京时间)。 地点: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下载本项目的谈判文件。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凡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05月29日 09:00期间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下载本项目的谈判文件。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网上办事子系统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后点击【消息提醒】→【邀请提醒】→【点击相应标段】→【确认参加】”;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后,通过【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中撤销投标文件功能撤回已上传投标文件;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的供应商,请先办理密钥(请点击),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A座(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3楼前台(咨询电话:0755-83948165、0755-83938966、020-89524338)绑定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用户,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采购文件下载】”进行采购文件的下载。 四、应答文件提交 1.应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5年05月29日 09:00(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2025年05月29日 09:00(北京时间),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公开开标。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 3.在线解密: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2025-05-29 09:00 ~ 2025-05-29 10:00期间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 4.投标提醒 请各供应商在投标前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在采购文件及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增设供应商投标投标警示条款等事宜的通知》要求,核实自身是否存在特别警示条款中,关于供应商参与投标禁止的情形。 5.其他说明 本项目不允许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加、解密,投标(应答)供应商在使用“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制作投标(应答)文件时,可以通过微信扫码功能调用“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制作、加密、解密投标(应答)响应文件。供应商加密投标(应答)响应文件与开标解密必须使用同一种方式,否则解密失败,导致投标无效(即:使用电子执照加密的,后续开标只能使用电子执照解密)。 重要提示: (1)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功能时,请确保已经在手机微信安装 “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或已安装了“电子营业执照”APP,并且在 “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app中完成相应的下载电子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备份密钥等操作(具体详见国家工商总局网站),电子投标地区必须选择 “广东省-深圳市-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请根据手机小程序/app提示进行设置,或拨打电子营业执照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10-86355313,15921122750)。 (2)电子营业执照应用于投标文件制作和加解密属于创新应用场景,如不熟悉操作可能导致错过投标截止时间,系统已提供加密、测试解密和撤回重新上传的功能,各投标人须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制作和加密上传投标文件。 (3)已办理数字证书(电子密钥)的用户,可以继续使用数字证书完成投标活动。未申请电子营业执照或无法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完成投标文件制作和加解密的用户,必须使用电子密钥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加解密,咨询电话0755-83948165,020-89524338(CA办理指引详见链接https://www.szggzy.com/calock/caLock.html)。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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