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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食堂服务结果公告(采购包1)

发布日期:2026-03-01 23:22:31 本文标签:服务中心 思明区 社会 

一、项目编号:[350203]WSCG[CS]2025005

二、项目名称:思明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食堂服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评审总得分
厦门市观音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市思明区台东路153号202单元之六1,593,000.00元99.13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思明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食堂服务):

服务类(厦门市观音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报价明细内容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单位服务标准金额(元)
1-1餐饮服务思明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食堂服务思明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食堂服务以采购人及招标文件要求为准以采购人及招标文件要求为准以采购人及招标文件要求为准以采购人及招标文件要求为准1,593,000.00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郑慧颖
评审专家:赖建龙 、 吕东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中标咨询服务费收费标准(以三年总金额为基数)具体为:基数≤100万元部分,按1.5%计取;100万元<基数≤500万元部分,按0.8%计取,500万元<基数≤1000万元部分,按0.45%计取,分段累进计算。2.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应以转帐付款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成交咨询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收款单位: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开户行:厦门银行银隆支行,账号:83600120420000252。 3.经认定符合中小企业政策规定且资料提供完整的企业,其代理服务费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下浮10%进行支付。4.本项目属于可延续性服务项目,项目服务期限一年,符合要求的可续签,合同期最长累计三年。如成交供应商因采购人原因未续签合同,可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申请退还未续签部分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退回。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思明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食堂服务:4.0708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同时发出中标(未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人及时办理领取中标通知书等相关手续,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系统公告);未中标人可领取未中标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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