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富川瑶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项目名称: 富川瑶族自治县生活垃圾焚烧处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富川瑶族自治县生活垃圾焚烧处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8300000
单位: 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富川瑶族自治县县城区及乡镇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处置服务。服务时间暂定2年,如钟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权项目投产使用则本项目自动终止。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183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富川瑶族自治县无害化垃圾填埋场长期处于超负荷填埋,填埋库容量不足,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根据贺州市城市管理局等4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将乡镇生活垃圾运送至贺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范处置的函》(贺城管函(2022)191号)要求,富川瑶族自治县乡镇垃圾也需要运往贺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范处理。根据《广西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修编(2016—2020年)》文件,贺州高能环境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所经营的贺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具备各项生活垃圾处理量的服务能力,并且从规划、技术、适用法律等方面具有现实唯一性。该项目情形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种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即因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等,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公共服务具有特殊性要求的类型,故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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