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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昆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2025年执法告知项目”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3-04 21:12:10 本文标签:交通管理 昆明市 公安局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昆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项目名称:昆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2025年执法告知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1标段:为采购人提供邮件邮寄以及有关的附加、增值服务。主要包括以下服务内容:开窗信封、内页纸的设计印制、打印、人工封装及寄递。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2、3、4标段: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建设系统“互联网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交管12123)”短信发送要求,按照平台“统一建设、逐级管理、分级使用”的建设方式,对涉及不同运营商号码进行短信发送。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96.069998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有关“未经邮政企业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经营信函、明信片或者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的规定以及国家邮政局《关于“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具体内容的规定的通告》,执法告知书的寄递业务应由邮政企业专营,且该服务有寄递服务标准如时限、覆盖范围及安全性等要求,故需向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采购执法告知服务。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建设系统“互联网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交管12123)”短信发送要求,按照平台“统一建设、逐级管理、分级使用”的建设方式,对涉及不同运营商号码进行短信发送。通过直联移动、电信、联通三家运营商短信发送通道,通过短信的方式向用户提供验证、通知、公告等服务。按照工信部及相关规定,运营商只能向自己运营的手机号码发送短信,故需分别向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采购执法告知服务。基于以上内容,本项目符合《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规定的通知》昆财采(2019)5号 第二条 第(一)款“7.只能由特定供应商制造或者提供货物和服务,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的其他情况。”的情形,本项目1标段拟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进行采购,2标段拟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进行采购,3标段拟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进行采购,4标段拟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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