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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普陀区卫生健康局频谱光波治疗房及配套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单一来源公示

发布日期:2026-03-08 03:31:59 本文标签:舟山市 普陀区 卫生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舟山市普陀区卫生健康局

项目名称:舟山市普陀区卫生健康局频谱光波治疗房及配套治疗设备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舟山市普陀区卫生健康局频谱光波治疗房及配套治疗设备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000000

单位: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频谱光波治疗房及配套治疗设备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20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本项目于2025年8月11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重新招标的公开招标公告,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9月1日 9:00),共2家单位响应投标(宁波联合医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和定州盛欢商贸有限公司)。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本次招标失败。在招标过程中,采购人未收到任何供应商及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质疑与投诉。本项目于2025年9月5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重新招标的公开招标公告,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9月26日 9:00),共3家单位响应投标分别为宁波联合医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市永兴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和杭州飞康科技贸易有限公司。三家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资格评审时,宁波市永兴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和杭州飞康科技贸易有限公司未提供本次投标设备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 《医疗器械注册证》; 资格审查均不通过,有效供应商只有宁波联合医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次招标失败。在招标过程中,采购人未收到任何供应商及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质疑与投诉。评审专家对采购文件进行论证,采购文件未存在不合理的条款,且该项目资格要求、评标办法及评审标准等未设置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条件,符合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要求。鉴于本项目已进行3次公开招标且只有一家单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为尽快完成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确定供应商。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评审专家一致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拟定供应商为:宁波联合医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宁波联合医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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