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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县公安局监管大队污水排水工程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10 10:32:40 本文标签:县公安局 排水工程 工程项目 

康平县公安局监管大队污水排水工程项目更正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公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04-17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5-210123-0003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康平县公安局监管大队污水排水工程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04-14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中“ 第三章 施工范围技术要求及工程量清单的《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1分部分项工程费和1.2一体化泵站暂估价未给出,现更改为:《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1分部分项工程费和1.2一体化泵站暂估价为35000元。

更正日期:2025年04月17日10时24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一)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已签章的响应文件,同时现场递交U 盘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密封签章)。仅递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 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供应商名单的视为无效供应商。 (二)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未提交最后报价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解密时间60分钟)内解密、上传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三)开标现场供应商须携带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密,或预留相关技术人员在所属公司解密。如未成功解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解密时间为60分钟)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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