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办案业务用房租赁项目(二)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办案业务用房租赁项目(二)
数量:3
预算金额(元):6678000
单位:年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租用房屋内建设17间法庭、档案室、扫描室、技术室、调解室、法警室、执行立案大厅、工作人员通道、安检区域等配套设施,总面积约为5300㎡。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6678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本项目为续租项目,南明区人民法院在该业务用房开展工作多年,若脱离该业务用房搬迁,各项费用耗资巨大,造成资金、资源、人力、物力、装修等不必要的浪费,耽误办案时间,因此租赁该业务用房符合“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
2.南明区人民法院由于其特殊性质,涉及保密性、安全性与风险性,以上体系技术要求复杂、不可替代。
3.本项目符合合理性原则,单价及使用面积经专业人员测算,审查合理。
综上,由于南明区人民法院由于其工作性质,有自身的安全与风险管理体系,保密性较高。难以新建,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适用情形。
综上所述:该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的适用条件,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由贵州太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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