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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丹东市委宣传部2025年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更新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28 06:49:05 本文标签:丹东市 宣传部 出版物 

中共丹东市委宣传部2025年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更新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撰写单位: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时间:2025-11-17

项目概况

中共丹东市委宣传部2025年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更新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1月2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600-03753

项目名称:中共丹东市委宣传部2025年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更新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00000

最高限价(元):600000

采购需求:

1.要在2025年12月30日前完成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更新工作。

2.投标供应商必须承诺所供图书为正规出版社出版发行的直供正版图书,不得加入非主渠道图书、盗版图书及其他类型非法出版物,若出现有盗版或其他类型非法出版物,投标供应商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投标供应商必须保证所供图书品目、种类、数量与采购人所报出的实际订购清单相符,如果出现违例,超出订单以外的图书不予付款,违例供应超出订单5%以上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投标供应商承担。

4.我市现有农家书屋668个,今年拟为指定的337个农家书屋配送图书,其中东港市102个,凤城市100个,宽甸县92个,振安区25个,振兴区12个,元宝区4个,高新区2个。投标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书目单进行分包装配送,图书共337包。图书必须包装整齐,每包图书标明货物清单(货物清单应注明项目名称、包号、送货单位、图书名称、作者、出版单位、出版时间、ISBN号、定价、册数等信息,并工整地张贴在每包货物的包装外侧)。

5.为提升农家书屋补充更新图书针对性,本年度补充更新图书书目由各县(市、区)充分开展“百姓点单”调研后自行拟定,其中东港、凤城、宽甸各形成1个目录,市内三区及高新区统筹形成1个目录,需分别为东港、凤城、宽甸和市内农家书屋补充更新并配送。

5.本项目需按照采购方要求,将图书配送到各农家书屋。投标供应商应具备自有或者租赁仓储空间(须出具证明材料),具有自有(或租赁)配送能力及自有图书发行专业人员。投标供应商需在采购人指定日期内,按照采购方要求配送到各农家书屋具体位置,并与相关接收人员办理签收、接收手续。投标供应商未在指定日期内完成配送,每延期交付一天扣除成交额5‰货款。

6.送货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供应商全部负责。投标供应商送货前须提前通知采购人和接收人,按照采购人和接收人要求送货上门到指定地点后,并负责卸货,所送图书要打包工整,摆放整齐。投标供应商在送货时,随货要提供接收清单和货物清单。接收清单一式五份(一份交给接收单位,一份交给监收单位,两份交给采购单位,一份自留),接收清单应注明项目名称、包号、送货单位、送货人(联系电话)、送货数量(包数)、每包货物的详细信息(与货物清单每包信息要一致)以及接收单位、监收人签字(联系电话)、接收单位名称和签收人签字等信息。

7.投标供应商应严格依照采购人订单及订数配送图书,如出现不符合采购人订单要求的图书应无条件退换,收到更换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应免费更换有问题的图书。采购人验收中,若发现所送图书出现开胶、缺页、散页、倒装、划痕、破裂等的图书,投标供应商均应无条件退货。投标供应商在运输过程中未按照采购方要求,导致图书出现质量问题时,投标供应商必须负责及时退换。

合同履行期限:要在2025年12月30日前完成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更新工作。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17日12时00分至2025年11月21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11月2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四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将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中标供应商在本项目报名时填写的邮箱内。 2.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4.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U 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U盘按要求密封,详见采购文件),备份文件在开标当天,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现场提交至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供应商同时准备电子响应文件、电子文件(U 盘)一致性承诺函,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参会代表必须按时到达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备份文件,参与采购活动。启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若系统突发故障需启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则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响应无效处理。 5.开标时,供应商须自带电脑及CA锁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文件解密,也可以由自家供应商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交易中心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供应商解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6.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响应;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注意事项:供应商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传响应文件时需保证文件清晰度。因文件上传清晰度问题,导致评审委员会无法认定,相关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存储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响应文件正常解密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将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退还供应商,并做好记录存档。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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