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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紫荆学生公寓15号楼综合维修改造项目施工资格预审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28 20:15:36 本文标签:清华大学 学生公寓 紫荆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110000A001040938002(清基招20252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清华大学紫荆学生公寓15号楼综合维修改造项目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4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清华大学紫荆学生公寓15号楼综合维修改造项目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A001040938002

公告内容

清华大学紫荆学生公寓15号楼综合维修改造项目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工程清华大学紫荆学生公寓15号楼综合维修改造项目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以教发函〔2025〕14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清华大学,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中央),工程出资比例为中央投资+学校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中科信佳(北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的建设地点海淀区清华园清华大学校内

2.2 本工程的建设规模31620平方米 合同估算价 15508.04 (万元)

2.3 本工程的工期要求279日历天

2.4 本工程的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智能建筑、电梯及室外工程等全部工程。

2.5 其他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工程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新]及以上资质, / (近年类似工程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一级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2 本工程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

3.3 其他要求 /

4.申请人信誉要求

4.1失信被执行人

本工程资格预审采用失信被执行人否决性(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施工安全风险企业

本工程资格预审对施工安全风险企业采用(采用/不采用)否决性惩戒。

4.3其他信誉要求:/

5.资格预审方法

本工程资格预审评审方法采用有限数量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与且资质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方可于2025年04月16日16时00分至2025年04月22日16时00分,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https://ggzyfw.beijing.gov.cn)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凡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者,方可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https://ggzyfw.beijing.gov.cn)上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成功后平台自动生成的回执时间即为递交成功时间,申请人应保留成功上传回执。本工程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4月27日16时 00分。

电子化平台中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且不能出示成功递交回执的;或回执载明的传输时间超出资格预审文件规定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工程资格预审公告已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北京市〕,网址:https://ggzyfw.beijing.gov.cn)上发布,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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